| |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校园 | 考试 | 公益 | 书苑 | 影视 | 图片 | 成长 | 留言 | 贵大 | 宣传部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网 >> 校园 >> 法制空间 >> 法规速递 >> 正文 |
|
||||
| 公安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 校车及驾驶人须备案 | ||||
作者:记者袁定波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 ![]() |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将推动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校车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变“堵”为“疏”,确保广大农村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这是记者近日在部分省(区、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说,应当看到,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学校仍有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未投保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杨钧表示,要推动政府主导的管理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建立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校车及驾驶人的备案制度。学校购置、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要向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喷涂统一标识。(记者袁定波) |
||||
| 文章录入:小盘子 责任编辑:晏智 | ||||
|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