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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关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命题。尽管他提出这一命题是从探讨“人类学的自然界”,即“人化自然”的产生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这一角度提出的,但从其中可以得到启发:文化作为人的创造物和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实质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再简洁一点,可以说:文化就是“人化”。 由此可见,文化内涵本身就说明其必须以人为出发点、中心点、归宿点。这就使得文化建设中,天然地蕴藏着以人为本的意义。从这一意义的角度再延伸,甚至可以说:文化建设就是人化建设,就是人的建设,就是以人为本的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段精辟论述,虽然是就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内涵所作的原则概括,却也为真正实践文化建设中的以人为本,从目标、利益、需要、权益、成果等五个方面,提供了十分明确的思路。 第一,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早就提出来的理论构想。实践文化建设中的以人为本,最关键之点,在于要使得现实的文化建设,要有利于现实的人的德智体美劳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实文化建设有许许多多方面,就形态区分,有物质的、政治的、精神的、社会的文化建设;就空间区分,有本民族与外民族的、东方的与西方的、此地区与彼地区的文化建设;就形式区分,有哲学的、伦理道德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文学艺术的、宗教信仰的文化建设;就时间区分,有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现代后的文化建设等等。所有这些文化建设,都要在是否有利于现实的人的德智体美劳水平的全面提升的这杆秤的衡量下,得到批判性的继承和发展,即得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式的再生。 第二,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出发谋文化发展、促文化发展 在中国现时代讲以人为本,就主要地应该讲以人民群众为本。要实践文化建设中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从认识上看,需要弄清三个问题。 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既然是“人民群众”的,就不能仅仅是少数人的,即个别文人墨客的、个别富人豪杰的、个别仕官阶层的;既然是“根本”的,就不能仅仅是表面的、暂时的、局部的、眼前的;既然是文化利益,就不能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即人化时,其得到的是在文化上被轻视、被伤害、被剥夺、被奴役、被愚弄。所以,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就理应是最广大人民的内在的、长远的、整体的文化利益所得,就理应是由人的一切创造物及其显示出来的、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过程中的利益所得。 其次,需要弄清楚在实践文化建设中注重的所谓根本文化利益,其服务主体一定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前,就是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办出几件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有关文化方面的实事、难事、好事。 最后,需要弄清楚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是谋文化发展、促文化发展的前提。所谓“出发”,就是一切从这里开始。有或者没有这样的前提和开始,对于谋文化发展、促文化发展是大不一样的。有了这些前提和开始,就会在文化发展的重大立项、资金投入、产业支撑、业绩考核、成果评价直到消费享受等方面,产生全面的正向牵导和良性影响。 第三,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关于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最简明的理解是总是在增长的文化需要。还有比文化需要的量的增长更重要的,例如文化需要的质即品位的增长,文化需要的变化即更替的增长,文化需要的时尚即新奇的增长等。关于不断满足的文化需要,似可以理解为不间断地满足的各种不同类别的文化需要。以人为中心,就有四种不同类别的文化需要。作为肉体的人,有靓衣、美食、安住、多行的文化需要;作为精神的人,有坚定信仰、确立价值、反思意义、抒发情感的文化需要;作为社会的人,有普遍交往、调整秩序、多维和谐的文化需要;作为实践的人,有培养能力、开拓技巧、扩展活动的文化需要。这四种不同类别的文化需要,呈纵横交错、内外相应之势,编织出一幅生动活泼的“不断满足”壮丽图景。 第四,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所谓“切实保障”,所指的是不仅要重视保障,而且要一定保障,更要多重保障。重视保障是态度问题,关系到是否真实地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定保障是行动问题,说什么固然重要,而做什么更加重要,若说一定保障是百分之百,而做一定保障只达到百分之几,那么就会失信于民,被民弃之;多重保障是方法问题,要善于采取行政的管理方法、法律的矫正方法、经济的制约方法、舆论的监督方法、教育的引导方法等各种手段予以多重保障。 所谓文化权益,则是注重共同享受文化生活的权益。其核心是“权”,占有了这个应占之“权”,才可能得应得之“益”,这个“权”,是由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执政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所确定的。如果将“权益”置变为“予益”,即赐予者发善心所赐“予”,接受者得似乎幸得之“益”,就会从根本上虚化其“益”,因为“权”没有了,“益”将焉附。 所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还可以诠释出一种既实在又宏伟的意义:尽可能使得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文化生活。这种生活是自由自在而不是异化压抑的劳动过程,是富裕健康而不是奢侈病态的物质享乐,是活泼创新而不是呆滞保守的精神平衡,是和谐安详而不是冲突迭起的社会交往,是多样良性而不是恶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第五,要让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如果将文化发展的成果比喻为一块蛋糕,那么在“做大”这块蛋糕、“做好”这块蛋糕后,还需要“分好”这块蛋糕。在当前,这“分好”的至高境界,则是注意创造“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实现机制,使这块蛋糕合理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一实现机制起码应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创新积极的政府公共管理的实现机制。公共管理就是加强公共服务,也是加强公共协调。 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就是要求政府要着力发展公共的社会文化事业,并使得这样的文化事业能顺利地被全体人民所享受。加强政府的公共协调,就是要求政府在全体人民中,能较好地协调文化代价与文化得利的总体平衡,协调文化先富与文化落后的过程平衡,协调文化普及与文化提高的动态平衡。 第二方面,创新充分的市场就业的实现机制。就业了,如果不出特殊意外,一般就能顺其自然地享受文化发展的成果。这一实现机制中的岗位增加机制、分工调整机制、招聘考核机制、离休退休机制、工作期盼机制、培训转岗机制、分配税收机制等,都要力求做到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在效率的基础上追求公平。起点、过程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结果的公平与效率就相对容易实现。 第三方面,创新大众化的教育运行的实现机制。接受适当的、高质量的教育,既是今天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实现过程,又是将来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准备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应该受的教育,这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十分艰苦的过程。教育经费多元的投入,教育资源合理的分配、教育层次结构的科学、教育权力公平的享有等,都将对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起着直接或间接的重要作用。 (本文作者: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 责任编辑 金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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