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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大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成立 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援助 | ||||
作者:杨柳 文章来源:金黔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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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本网记者 杨柳) 5月9日,新型教学实验机构“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在贵州大学校成立。 据介绍,这个中心在校园内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而走出大学的门墙,学校赋予其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类似的办学职能和服务功能。中心借鉴英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围绕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本质和特征,承担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育的系统“临床”实践职能。 该中心同时是法学院师生对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的总窗口,以及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的总平台。这种通过系统梳理法学院的实践教学环节而成立常设机构的做法,在中国西部高校中堪称首创,在“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亦属创先之举。 中共贵州省委常委、贵州大学党委书记龙超云在支持这一大胆尝试的同时,针对该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曾明确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大学从来都是观念启蒙与规则创新的摇篮和中心”;“没有好的法学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 直接筹划这场教育改革实验的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李庆对此颇有感触,法科学生与医科学生的一大共同点是,有了几年的专业理论知识储备后,都需要时间进行系统“临床”。高等医学院校普遍设立附属医院解决学生的系统临床问题,这在人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素来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几乎没有实质突破的“短板”。 据李庆介绍,我国连续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释放出巨大的法律人才需求,法学教育规模也空前扩张,资料显示,设有法学院系的高校已逾600家。然而,尽管法学院系越办越多,显得“一派繁荣”,但却并没有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结构性需求,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严重缺编缺员,有的贫困县至今没有一名律师。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法科毕业生就业却越来越难,据我国教育部门统计,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排到了文科专业的倒数第二。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汪祖兴教授则认为,抛开就业体制的因素不说,造成法科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没有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结构性需求,教学环节缺乏对学生的系统实践训练,就社会的实际需求而言,毕业学生是作为“半成品”送出校门,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学生走出校园后不知道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哪里,即便走上就业,也难以很快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求。 根据学校的要求,中心力图针对当前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开放办学、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系统强化法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最终达到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担纲中心主任的翦继志教授告诉记者,中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组织法学院师资力量系统引领和指导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二是有组织地带领学生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三是带领学生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并根据课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四是整合社会各界在法律实务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导师,加强实践教育;五是透过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学生的职场系统培训,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作为对贵州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鼎力支持,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今天正式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了贵州大学,开创该省对外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先河。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贵州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贵州大学法学院进行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领域的战略合作。 这个中心的创先之举同样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供启动经费,资助贵州大学法学院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系统组织高年级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智力支持。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和贵州都市报、金黔在线、法制生活报等6家媒体还与法学院共同发表“阳光行动宣言”,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舆论支持,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宣言称,“年轻学子风华正茂,既有扶危济困热忱,又亟需社会实践,把课堂知识转化为实务技能。将法学院高年级学生作为社会援助活动的生力军,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胆尝试,也是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益补充。" 为了方便社会弱势群体寻求法律帮助,该中心今天还专门开通了接待电话0851-8292020,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电话0851-8290159,受理援助申请的传真电话0851-8292777,同时还开设一个专门提供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的网站,网址为http://law.gzu.edu.cn。 曾在贵州省司法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思培评价说,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的成立,应当看作是在法学社会科学方面使大学融入社会的一种有益尝试,“不论对贵州大学还是对贵州社会,甚至对中国所有的大学和整个中国社会,我认为这种尝试都非常有意义,非常有价值。” “对于贵州大学来说,今天是一个值得载入校史的日子。”贵州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明仁感慨。 贵州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原省人大副主任刘思培讲话
![]() 贵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林春讲话 ![]() 贵州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明仁讲话 ![]() 贵州大学常务副校长封孝伦讲话 ![]() 贵州大学党委副书记任钢建代表学校向中心牌 ![]()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翦继志主持 ![]() “阳光行动 ”发起单位签署《阳光行动宣言》
阳光行动计划 1、行动全称 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阳光行动。 2、行动性质 向特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援助的公益性社会服务。 3、行动宗旨 播洒阳光援助弱势群体,学以致用构建和谐社会。 4、行动主体 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 签约合作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签约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 签约合作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机构。 5、援助对象 遇有特殊困难,其事件对社会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大影响,需要公益性专业援助者,重点对象为: 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 工会组织或劳资纠纷中的受雇方; 妇女组织或家庭纠纷中的妇女、儿童、老人;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纠纷中的当事人; 环境保护纠纷中的当事人; 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消费者; 重组过程中将被兼并的中小型国有及民营企业。 6、服务项目 与法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 咨询顾问; 制度设计; 课题调研; 法务代理; 技能培训。 7、行动目标 近期目标:2008年,尝试50件左右不同类别的专项服务,磨合团队组合,优化运行机制,塑造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中期目标:2010年前,争取实施600件左右服务项目,形成完善的服务模式和特色,打造国内高校社会公益服务的知名品牌。 远期目标:2011年以后,在提供经常性服务的同时,不断拓展援助领域,带动更多的国内高校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 8、行动经费 启动经费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冠名赞助。 后续经费在继续寻求社会赞助的同时,争取政府财政支持。 资助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援助项目的成本性开支,接受资助单位和贵州大学法学院监督。 阳光行动宣言(2008年5月9日) 播洒阳光援助弱势群体,学以致用构建和谐社会。作为阳光行动的共同发起人,兹发表宣言如下: 我们响应贵州大学法学院发出的阳光行动倡议,决定作为一致行动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特定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专业援助。 转型时期的中国,弱势群体成员复杂、规模庞大,迫切需要有人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组建援助弱势群体的爱心联盟。 在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方面,高等院校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年轻学子风华正茂,既有扶危济困热忱,又亟需社会实践,把课堂知识转化为实务技能。将法学院高年级学生作为社会援助活动的生力军,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胆尝试,也是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益补充。 有鉴于此,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作为组织实施单位,我们贵州大学法学院将动员全院师生积极投入阳光行动,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精心组建社会服务团队,尽可能为求助者提供专业而细心的帮助。 作为专业支持单位,我们10家律师事务所将把参与阳光行动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运用我们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能,尽可能为具体援助项目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帮助。 作为舆论支持单位,我们6家新闻媒体将把参与阳光行动作为宣传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渠道,运用我们手中的传播平台扩大阳光行动的社会影响,尽可能使更多的求助者得到帮助。 作为阳光行动的发起人,我们深知道路艰辛,深感责任重大,深信前途光明。我们一定相互配合,努力践行承诺,把美好的愿望转化为播撒阳光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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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晏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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